一位反对“变法”的改革派

“陛下自去岁以来,所行新政,皆不与治同道。立条例司,遣青苗使,敛助役钱,行均输法,四海骚动,行路怨咨……今日之政,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不已,则乱亡随之!”

——苏轼《再上皇帝书》

变法潮起

熙宁元年(1068)七月,苏轼与苏辙兄弟在老家服丧期满。两人将照看坟茔等家事委托给亲朋,便启程上京了。苏轼当时还意识不到,此行竟成与故乡的永别了!往后,无论他怎样心驰神往,始终未能重晤他那可爱的故乡。两人先到成都,然后经过剑门关,踏上蜀道。翻越秦岭,到达长安时,正逢春节。到了熙宁二年(1069)二月,兄弟二人抵达汴京。

与早先他们离开京城时相比,这时宋朝的政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昔日赏识他们之旧臣名宿早就风流云散。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病故。虚岁20岁的太子赵顼继位,是为宋神宗。神宗年轻气盛,正打算大干一番呢!熙宁二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并建立专门的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实行“变法”。

为什么要变法呢?原因说穿了就是四个字,“积贫积弱”。宋仁宗的晚年,宋朝开国已有一百年左右,朝廷收人减少,又要承担养兵、养官和“岁币”的负担。农民在朝廷、地主、高利贷者的剥削下,生活也越来越困苦。庆历三到八年(1043-1048),中原和河北发生过几次小规模的农民起义,成为不祥的信号。统治阶级中头脑清醒的人士对此忧心忡忡。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虽告失败,“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的诉求却成了社会的风尚。宋仁宗价祐三年(1058),王安石上万言书要求变法,说如果不进行变法,有发生汉末黄巾、唐末黄巢这样农民大起义的危险。

“万言书”之后十年,王安石终于遇到了赏识自己的“伯乐”。宋神宗对王安石“一切委听”,“既全以威福之柄授之,使之制作新法”。在皇帝的支持下,熙宁初年的王安石真是意气风发,对清除积弊、减轻剥削、富国强兵的事业充满了信心。从熙宁二年到六年(1069-1073),他陆续推行的新法,包括青苗法、保甲法、免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保马法等等。这么许多新法,在短短五年中间推行出来,没有争议倒是奇怪的事情。所以有风波、有争议恐怕才是正常的。

▲《富国强兵》,国历原创插图。熙宁二年(1069)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并建立专门的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实行“变法”。从熙宁二年到六年(1069-1073),王安石陆续推行青苗法、保甲法、免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保马法等新法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法大潮中,苏轼又是什么立场呢?其父苏洵在世时,极度厌恶王安石,据说还专门写了那篇著名的《辨奸论》,骂王安石是穿乞丐衣,吃猪狗食,天天黑着脸还敢妄称读书人。作为苏洵一手培养起来的爱子,苏轼对王安石这位变法主事者的态度不受影响绝无可能。

但另一方面,苏轼本人,又是以改革派的面目登上政治舞台的。他早年所写的《制策》《思治论》等论文,针对现实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提出一系列改革政见,体现出一种要求“涤荡振刷”的锐气。当他步人仕途进一步接触实际以后,更加坚信必须实行大胆的改革。实际上,苏轼与王安石强烈不满现实,要求尽快实行改革的精神是一致的。两人都认为,国家目前的和平安定只是表面现象,只是一种苟且偷安,其中酝酿着严重危机,一致认为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积弊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一致希望通过全面深人的改革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正因如此,后来南宋的朱熹老夫子才会说,王安石所要改变的东西,当初苏轼也同样想要改变。苏轼的弟弟苏辙甚至就在“制置三司条例司”里做事,这无疑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苏轼对“变法”的态度。

但苏轼与王安石的政见之间,又存在微妙的差异。最明显的一点是,仁宗时期,国用不足已成为当政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王安石主张“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通过理财扩大国库收人。筹划新法的机关不用别的名称而称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三司”指度支(财政)、户部、盐铁,都是理财的部门。王安石的用意是很明白的。

反观苏轼虽然也曾提出“丰财”的主张,但令他担忧的是,在上者充裕国库的要求,易置民众利益于不顾,偏向于剥民兴利,导致苛政。而在苏轼看来,老百姓的赋税负担已经很沉重,无法承受朝廷增加税收的压力了。他心目中施行仁政最重要,也是最实际的措施就是轻徭薄赋。熙宁二年,苏轼一度当过开封府推官,“决断精敏,声闻益远。”这年十二月,宋神宗下令开封府减价购买四千盏浙灯,苏轼对此强烈反对,还特意上了《谏买浙灯状》。在他看来,官方压价收购宫灯,是与以此为生的制灯之民争毫末之利,将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生计;更何况宫灯对于宫廷之人而言,不过耳目之玩,本来花钱购买就没有太大的必要,而为了满足宫廷玩赏去侵占灯民应得之利,这就更没有道理了,因此他建议取缔这种减价强买之举。还好,神宗接受了苏轼的建议,买灯之事即行罢止。此事虽然不是直接针对“新法”的,但已经表明了苏轼主张尽量节省朝廷不必要开支的态度,特别是反对“官”与“民”争利的行为。这自然决定了苏轼或迟或早是要与王安石主持的“变法”彻底分道扬镳的。

▲开封府,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场景复原:开封府推官苏轼审阅刑狱案犊。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苏轼出任权开封府推官,关心百姓疾苦,上《谏买浙灯状》奏疏,宋神宗纳其言,收回买灯敷令,使浙江地区百姓免受横敛之苦,京师黎民免遭侵扰之祸

科举之争

实际上,早在苏轼递上《谏买浙灯状》之前,在“科举”领域,他与“变法”决裂的最初信号已经出现了。

北宋被许多人看作古代文人士大夫的黄金时代,“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北宋文人只需文章做得好诗做得好词填得好,就可过诗酒风流的日子。这就是宋真宗在《劝学》诗里所说的“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所谓“学而优则仕”。历代选拔文人做官无非是荐举和考试两种办法。魏晋的九品中正制是采用的荐举,即各郡以有声望的人为“中正”,将当地读书人按才能分九等,政府按等选用。

而唐宋的科举制度则采用考试。具体而言,古代科举考试以进士、明经两科为常规的主要考试科目。进士科以诗赋为考试内容,以声韵对偶定优劣;明经科以经义为考试内容,就是对古代儒学经典的理解发挥。在这两种考试中,进士科更受重视,参加进士考试和通过进士考试取得功名的人最多。甚至宋代的宰相也几乎都是进士出身。这种考试制度的缺点,就是重视文学才能甚至是形式技巧的掌握,忽略实际的行政工作能力,造成一些文学才能不突出,或不大注重形式技巧,却有实在能力的英才,被挡在仕途之外一一苏轼的父亲苏洵就是一个例子。

王安石看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以诗赋取士,只能使年轻人闭门埋头于吟诵赋诗,不会对实际问题进行思考,即使做了官也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于是,熙宁二年(1069)五月,他上书宋神宗,建议“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要求彻底改革进士科的试题内容,废除明经等诸科。不仅如此,所谓的经义试也一律以王安石的新学为准则,与新学不合者一概斥退。

▲《三经新义》,国历原创插图。熙宁二年(1069)五月,王安石上书宋神宗,建议“罢诗赋、明经诸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要求彻底改革进士科的试题内容,废除明经等诸科。不仅如此,所谓的经义试也一律以王安石的《三经新义》为准则,与新学不合者一概斥退

对于这种以专制思想为基础的取人之道,苏轼极为反感,绝不赞成。他返回京城时,其才华和威望在宋神宗心目中也有很高的地位。因此,神宗为科举变革之事特别征询苏轼的意见。而苏轼也不客气,立即呈上了明确持异议的《议学校贡举状》。在苏轼看来,科举不论考什么,都有可能出现考试成绩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情形。一切都以考试为准,失之于仓促,无法深知士人的才能行为。因此他曾经认为,科举应该“兼用考试察举之法”,这样就可做到“始由察举,而无请谒公行之私;终用考试,而无仓卒不审之患”。

至于王安石主张的诗赋缺乏实用价值这一点,苏轼也不以为然。他的态度十分明确:它是唯一可行的选才方法。如果说诗赋无用,为何从唐代以来,通过诗赋考试成为名臣的不计其数?反过来,苏轼对王安石中意的经义取士大加挞伐。一方面,如果考经义是为了考察品行,那么这等于教天下人作假,因为德行应该是通过君王的表率和奖惩来教化的。另一方面,经义取士由于缺乏科学客观的评判标准,容易导致任意发挥,不但难以选拔出真正的治事之才,且易造成浮华文风。

站在几百年再看这段争论,不免令人感叹苏、王两人都有偏颇之处。其实无论是诗赋,还是经义、策论取士,都各有其长,也各有其弊。在文学上,以诗赋取士曾造就了唐诗的兴盛;宋以经义、策论取士,也使得宋代文章长于议论。但就理政治世而言,无论是诗歌,还是经义、策论,恐怕都不足以选出具有经邦治国、规划天地的实际能力之士。后世明清科举的经义、策论同样沦为讲求文学技巧的文字游戏,便是一个例子。但要苏轼、王安石解决这个整个科举时代都不曾解决的问题,恐怕也是苛求古人了。

虽说如此,宋神宗看了苏轼的奏章,还是颇受触动。这位皇帝激动地对人说:”我本来对那些建议就有怀疑,见了苏轼的议论,才有了明确认识。”当天便召见苏轼,向他求教说:“目前的政令有哪些得失?即使我本人有过错也请你直接指出来。”苏轼谦逊辞让了很久才说:“我私下认为您要求治理好国家的心太急了。听信的各种意见太多了,提拔人才太快了。希望您能安静沉稳地等待事物自己发展,然后根据情况采取对应的措施。”神宗倾耳谛听,并表示:“你的三句话,我会细细考虑的”——不过当时他正在变法的兴头上,对苏轼的话其实并没有听进去。苏轼极力反对的科举制度改革也在第二年付诸实施。废除诗赋,仅用经义策论选拔人才,堪称唐宋科举制度史上最全面、最根本的变革,也决定了此后八百年科举制度的发展方向。

▲ 《决意变法》,国历原创插图。宋神宗对王安石“一切委听”,“既全以威福之柄授之,使之制作新法”。在皇帝的支持下,熙宁初年的王安石真是意气风发,对清除积弊、减轻剥削、富国强兵的事业充满了信心

这场变更科举考试内容的争论发生后,苏轼兄弟与王安石新政集团间的矛盾,变得日趋激化。苏轼还利用进士考试的机会反对“变法”。他看到王安石鼓励神宗独断、专任,苏轼在《国学秋试策问》中就故意出题,“晋武帝进攻东吴时,因独断而取得胜利,前秦苻坚攻打东晋时却因独断而灭亡;齐桓公专任管仲而实现霸业,燕王哙专任子之而招致失败。为什么事情相似而结果不一样?”这段话其实就是在指桑骂槐,暗指王安石要神宗独断、专任,并引导考生抨击王安石的主张。

大批判

到了熙宁三年(1070),苏轼更是连续进呈了《上神宗皇帝书》《再上皇帝书》与《拟进士对御试策》,全面展开对新政的批判。

第一篇《上神宗皇帝书》长达万言,可谓是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之代表。在此文中,苏轼将变法内容进行逐条批驳,大加批伐,几至无一丝可取之处。文章开篇,苏轼就提出了“臣之所欲言者三,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而已”,亦即苏轼对于变法所要表达的核心思想。

▲《苏东坡先生上神宗皇帝书》,这篇《上神宗皇帝书》长达万言,可谓是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之代表。文章开篇,苏轼就提出了“臣之所欲言者三,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而已”

“结人心”针对的就是变法的各项具体措施。比如那个“制置三司条例司”,是在朝廷体制之外另设一个部门。实际上是撇开原有那些反对变法的官僚,另外任用一批新人来推行变法。在苏轼看来,这个新机构的执掌与中书、宰相重合,不但其本身就增加了冗员和冗费,而且使得“民实惊疑”“吏皆惶惑”。要“复人心而安国本”,就应该罢去“新法”的领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如此,“人心安,兴利除害,无所不可”。

“厚风俗”则是反驳王安石变法的相关理念。基于传统的儒家观念,苏轼认为国家的根本在于其“道德”“风俗”,而不能以简单的“强弱”“富贫”衡量。比如“秦”“隋”两朝时国家看似国富力强,但“根本已空”,则“僵仆无日”,导致了他们的“速亡”。从中不难看出,苏轼主张的是藏富于民。另外,苏轼也反对王安石任用“新进勇锐之人,以图一切速成之效”,因为任用这样的人会导致“好利之党,相师成风”一一这一点也被苏轼不幸言中了,王安石火线提拔的官员——以吕惠卿为首——后来都列人了《宋史》的“奸臣传”。

至于“存纪纲”则是就王安石压制谏官的不同意见而言。当时为了推行新法,王安石对那些胆敢弹勃自己的御史一律撤职。结果,台谏官员实际上已经成了宰执的附庸,无法履行维护“朝廷纪纲”的职能。苏轼认为为了避免谏言而压抑台谏,根本毫无道理。即便用强制手段达到“言无不同、意无不合”,万一有“小人”鱼目混珠在其间,君主将会因此无法做出准确的评判,于国则有大害。

如果说《上神宗皇帝书》还是对事不对人,那么一个月之后的《再上皇帝书》就堪称直接的人身攻击了。其言辞之激烈直让人瞳目结舌,几至无法相信是出自温文尔雅的苏轼手笔了。他不但进一步将“新法”贬低得一无是处(“今日之政,小用则小败,大用则大败,若力行而不已,则随之”),而且其行文之间虽未指名,然而天下谁人不知句句不离王安石其人。其中最末一段,苏轼竟将王安石比作魏晋之际的奸臣贾充,要求神宗将其罢免一一“今天下贤者,亦将以此观陛下,为进退之决。”实事求是地说,这就颇有些“要挟”的味道了。

而在最末一篇《拟进士对御试策》里,苏轼继续猛攻王安石。先是痛陈变法之祸,再说王安石不知人善任。最后搬出了儒家经典《诗经》与《尚书》维护“祖宗成法”:“诗书所称,大略如此。未尝言天命不足畏,众言不足从,祖宗之法不足用也。”这不啻[chì]是在直接针对王安石之“三不足”,而吼出了反对变法的最强音。当时,苏轼在反对新法方面的确是以大胆敢言著称的。他通过上书、召见对议、作文、写诗等各种方式反对新法,制造了大量舆论。无怪乎司马光都会发出了“敢言不如苏轼”这般感慨了。只不过,连番上书以后,神宗仍旧无动于衷。

熙宁初年的大宋朝廷,围绕着王安石变法,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论战。一方是在宋神宗支持下的以王安石、吕惠卿为首领的变法改革派,一方是由苏轼与司马光、韩琦和张方平等元老大臣形成的反对派。双方的观点尖锐对立。在此党争激烈之际,已无调和折中的中间立场,唯非此即彼而已。在论战中,苏轼与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站到了一起,实质上也起到了“保守派”的作用。不过,无论从他早年主张改革的文章,还是从日后变法失败后所说的公道话看,苏东坡都不应该简单地与“保守派”画上等号的。他一生都没有放弃自己在仁宗朝提出的“丰财”“强兵”“择吏”的革新主张。比如,苏轼虽然在《上神宗皇帝书》中对新法作了全面批评,但对“近日裁减皇族恩例”之类做法却作了肯定。因为这与自己“广取以给用,不如节用以廉取”的主张是相符合的。

“青苗”利弊

而在苏轼反对的诸多“新法”之中,“青苗法”应该是对普通百姓影响最大的一条,也是众多大臣反对的重点。司马光已经对神宗说了,神宗不听,别的大臣就再说,其中也包括苏轼。

究竟什么是“青苗法”呢?说起来,它还是王安石的得意之作。他早年在鄞县(今浙江宁波)做知县时,便注重兴修水利,提倡教育。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王安石把公家存粮,借给农民,酌收利息,帮助他们度过青黄不接的日子,避免高利贷者的重利盘剥。这些工作,效果很好,显然成了王安石日后在全国推行的蓝本。熙宁二年(1069)秋天,朝廷正式推行“青苗法”。其基本内容是,政府直接对民众放贷钱币,用于青黄不接的困顿时期农人的生产与生活,待农人秋收后再连本带息还贷,借期六个月。

从纸面上看,这是大大的“善政”,既可以解除人民受高利贷盘剥的痛苦,也能收取利息增加国家的收人,堪称“双赢”之举。为什么会引起朝臣的强烈反对呢?一方面,在保守派看来,自从战国时李悝于魏国所行平籴[dí]来以来,历朝历代已经有了救济农民的手段——“常平仓”。其举措为政府于丰年购进粮食进行储存,以免谷贱伤农,伤害农业生产;遇灾荒饥谨之年,则以比市价稍低的价格卖出所储粮食,以救济灾民。北宋政权建立以后,也陆续在诸路州县城内设置了常平仓。

不过在实际上,这一制度也有其问题,朝廷在仓库储存谷物,必须等到物价上涨时方才卖出,灵活性极差。加之仓库建于城市,农民往来不便,结果在饥荒之年享受廉价谷物便利的往往是些城市的无业游民。加上到了北宋中期,地方官吏或是以常平仓所储粮食另谋他用或者干脆与商人勾结,低价收谷高价卖米,从农民身上牟取暴利。原本具有的调控与救济作用已几近于无。许多穷苦农民因只有借高利贷度日,而高利贷者则以成倍的利息剥削农民。王安石之所以会推行“青苗法”,也是因为看到了“常平仓”存在的问题。

▲《事与愿违》,国历原创插图。在苏轼看来,看似美好的“青苗法”完全是盘剥农民的“恶法”,事实上青苗法在推行时违背了原来的用意,结果还是害了百姓

另一方面,苏轼的兄弟苏辙的担心也不无道理:“借钱给百姓,收两分利息,用意在救百姓,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不是为了增加政府收人。不过在出纳的时候,经手的人员借以剥削百姓,这种流弊,很难防止。”当时苏辙还在“制置三司条例司”当差。王安石听了他的话,有所触动,便说:“你言之有理,我要慎重考虑。”此后他有一个月左右时间不再提起青苗法。但也仅此而已。不几日京东转运使王广渊向王安石进言,“春天田里忙起来的时候,百姓手头没钱,放债的人得以乘人之危,高利放债。请准本路留钱帛五十万,借给穷苦百姓,每年可收利息二十五万。”王安石看了这份报告,觉得与自己的意见相符合,于是召王广渊进京,与他商议。不久“青苗法”就开始在京东(今山东一带)、淮南和河北三路试行了。

苏轼对此极不赞成。他在《再上皇帝书》里质问,试行“青苗法”的三路百姓难道不是朝廷赤子,为什么让他们要试用毒药?在此,“青苗法”被喻为毒药,可见苏轼的态度之坚决、心情之厌恶。在他看来,看似美好的“青苗法”完全是盘剥农民的“恶法”,存在两方面的缺陷。其一,无论如何防范,终究会有强加借贷。这一点,是他从当时的现实里得出的惨痛结论:虽然朝廷法令白纸黑字写着“东南买绢,本用见钱,陕西粮草,不许折兑”,采购绢必须用现金,征收粮草必须是实物,结果却是“买绢未尝不折盐,粮草未尝不折钞”。如此一来,青苗钱不许“抑配”一一强行摊派一一的规定恐怕也只能沦为空文而已了。

其二,就算没有“抑配”,如果民户无法交还青苗借款及利息,那该如何处理呢?需要青苗钱的民户,“必皆孤贫不济之人家”,如果家里有财产,何至于与官府打交道。如果对无法偿还借款的民户逼促太急,民户必然逃亡,这样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对于这一点的担心,其实另一位元老大臣韩琦也提到了。此外,政府的官吏为了施政业绩及自己的官场前途,虽然明知穷人可能事后无法偿还贷款,他们还是照贷不误,即使贫人无法偿债,他们借着富人为保的立法,可以逼迫富人理赔。其结果就是除了中等户的情况变化不大以外,原来的富户与贫户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后来的实际情况证明,因为无法还债而下狱者,以及因做中保而破产的人确是多如过江之鲫。连王安石的学生陆佃也说,“(青苗法)立法并无不是,但推行时违背原来的用意,结果还是害了百姓。”以此可见,苏轼对“青苗法”的极度反感,完全是有事实根据的。

“免役”是非

相比之下,“免役法”的情况更加复杂。从后人的眼光看,在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免役法恐怕应该是争议最少的。宋朝无偿为政府当差的差役名目繁多,比如“衙前”“里正”。“衙前”是替官府运送物品的差使,“里正”则是催缴赋税的差使。《水浒》里的“九纹龙”史进当的就是这职役。狡猾有手段的人当了里正,自是一条财路。可是忠厚老实者服役恰似雨中载运棉花,负担越来越重,只有赔钱的分。有的简直就等于掉进了无底洞,赔累起来,竟至倾家荡产。苏东坡在凤翔府任金判时在《上韩魏公论场务书》中,就专用一节文字诉说差役制给老百姓带来的苦难,并特别指出:“民之最畏者,莫若衙前之役。”甚至司马光也承认,当时百姓生计很成问题,原因在于不敢致富。因为多种棵桑树,多养一头牛,积了够吃两年的粮,储藏了十匹帛,乡邻就认为是富户,就有为官府当差的巨大风险。

王安石针对这种情形,着力推行“免役法”,由政府雇人当差。按说货币税取代力役税,实在有利无弊,但争议也在所难免。而在苏轼的《再上皇帝书》中,“敛助役钱”更是成为与“立条例司”“遣青苗使”等相提并论的恶法,是为“四海骚动,行路怨咨”的罪魁祸首。他的反对理由有几个方面。首先,以钱雇役,若役人逃亡,并没有相关的处理办法,如此,役钱已出,而实际并没有人应役,这无疑是“免役法”自身所存在的缺陷。

其次,免役法要求各路、州、县分别预计全年用于雇役的费用总数,然后按资产的多寡分摊给行差役法时应服役的乡户,叫他们按数出钱,叫作“免役钱”。而过去不需要服役的人也要出钱,叫作“助役钱”。其中一类人是有钱有势的,要他们出钱,是合理的。苏轼不赞成“官品形势之家,与齐民并事”,也就是反对官僚特权阶层出钱。今天看来,这当然是不足取的。但是另外一类原来因贫穷孤苦而免服役的人,现在“新法”也要他们出钱,未免有些过分。苏轼就说,这些女户、单丁是最穷苦的,都是一些“户将绝而未亡”“家有丁而尚幼”的人。连他们也要交助役钱,陛下“富有四海,忍不加恤?”后来“新法派”的章惇[dūn]也承认对“免役法”不满者多是“下等人户”,可见免役法确实加重了对下等户的剥削。

更重要的是,苏轼指出,如今“于两税之外,别出科名”,是在重复征收“庸钱”,这无疑加重了百姓的赋税负担。假设后世再出现“多欲之君”和“聚敛之臣”,后果更是难以预料——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免役钱”照交不误,乱七八糟的差役卷土重来。无论如何,王安石的“新政”的确借行“免役法”收了更多的钱。反对派说“新法”专门为增加朝廷收人着想,看来也不是空穴来风。

耐人寻味的是,苏轼后来改变了自己的态度一一与自始至终的“保守派”司马光形成了鲜明对照。神宗去世后,保守派重新得势,司马光上台执政。到那时为止,“免役法”已经实施了15年。苏轼平心静气地同司马光商量:差役、免役,各有利弊。免役的害处在于上面搜刮,差役的害处在于百姓常要替官府当差,不能专心搞农业生产。两种害处的轻重差不多。加上免役法已经行之有年,所以苏轼觉得还是不改为妙,只要革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即可,“尽去二弊而不变其法,则民悦而事易成。”可惜一心尽废新法的司马光根本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气极的苏轼愤然回家后还给他想出一个外号“司马牛”。除了苏轼之外,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和司马光是老朋友,他也劝诫司马光:差役这件事,更应当慎重考虑,不能急于行动。否则老百姓吃的“二茬苦”将比以前更多。然而,司马光仍旧不予理睬,范纯仁也只能感叹,“这样不过是不让人说话而已!”

另外也有人建议,废除“免役法”,可以先选一地试行一下看看效果。这更是稳妥持重的办法。但司马光主导的朝廷还是执意“一刀切”,全国各地一齐废!马上废!全部废!当时身在金陵(今江苏南京)的王安石听见朝廷废除这个法、那个法,都不以为意。唯独等到废除“免役法”的消息传来,不禁一呆,失声道:“这也被废除了,太出意外了!”这时他已有病,不久便去世了。顺便提一句,奉命起草追赠王安石“太傅”文件的正是苏轼。他在文章里称赞王安石“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没有说他一句坏话。

从王安石的反应来看,恢复差役制的确是件大事。此时司马光身体也已非常糟糕,经常要躺在病床上,对天不假年死不瞑目的担心越来越重,于是要求各地5日之内恢复“差役法”。地方官员都认为时间太紧迫,不可能实现。只有开封知府得到了诏书,便立下五天限期,令所属两个县差一千多人服役。此人将执行情况向司马光汇报。司马光大为赞赏,说“如果地方官都像你一样,何愁法令不行!”很遗憾,这位得到司马光高度评价的恰恰是北宋晚期的大奸臣一一蔡京。此是后话不提。

▲《独乐园图》,明,仇英,绢本设色,纵28厘米,横519.8厘米,现藏美国克利夫兰艺术博物馆。独乐园是司马光约在熙宁六年(1073)修建的私人园林,因司马光曾在此编著《资治通鉴》而声名大噪,苏轼等人曾撰有相关诗文。从熙宁四年起,司马光退居洛阳,绝口不论政事,直到元丰八年(1085)宋神宗去世后才重新回朝

被诬离京

尽管苏轼最后改变了对“免役法”的看法,但在熙宁三年(1070),他与王安石及“变法派”的关系还是因为连续几封锋芒毕露的上书恶化到了极点。对此苏轼自己也心知肚明,后来他曾对好友、也是欧阳修的门生晃端彦说:“我性不忍事,心里有话,如食中有蝇,非吐不可。”

对于苏轼一浪高过一浪之猛击,王安石亦上演反击大戏。所不同的是,苏轼用的是如椽大笔,而王安石只以手中权力应答。熙宁三年(1070)八月五日,有个叫谢景温的御史向皇上揭发苏轼兄弟护丧返回家乡期间,随船捎卖私盐、苏木、瓷器等。

按说,苏氏兄弟回乡已是五年前的旧事。虽说古代不讲什么“有效追诉期”,但为什么事隔五年,谢景温突然提出劾奏呢?

这显然是一场王安石精心策划的阴谋。苏轼几番上书之后,与王安石已然势同水火。按照彭叔融在《太平治迹统类》里说法,王安石在下了除掉苏轼的决心以后,曾召见其表弟,询问他苏轼为人可有什么不道德的地方。这个表弟与苏轼不睦,大概就乘这个机会大说坏话,捏造了“贩私盐苏木等事”。

王安石听了以后,“大喜”,遂决定用这个理由铲除苏轼。恰好谢景温是他的亲信,另外两人还有联姻关系(谢景温的妹妹嫁给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礼)。再加上谢景温担任“御史”,更是一个有利条件。毕竟苏轼所谓贩私之事只是传闻而无真凭实据。对于此事,王安石也没有把握。要是由他正式上奏,如调查后不实,王安石就会非常被动,而由御史谢景温出面劾奏就不同了。按照宋代的规定,“风闻言事”本来就是御史的职责所在,并不需要什么证据,就算最后查无此事,御史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这正是王安石变法之初所厌恶的御史特权,结果此时他已经变成了自己最讨厌的那种人。

▲王安石像,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江南贡院。苏轼与王安石之间,总体上仍是“君子之争”

谢景温发难之后,王安石控制的朝廷立即做出反应。第二天朝廷就下旨向四川沿途的州县和借用的士卒、舵工讯问调查。这完全是无中生有,苏轼一句自辩的话也没说。后虽一再罗织罪状,逼讯船工,也还是一无所得。可是,王安石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通过朝廷内外对此事的大肆渲染和派出几路人马考掠取证,大造声势的调查活动,苏轼涉嫌贩私之事已经闹得沸沸扬扬,就连皇帝也晓得了。

当时司马光因王安石排斥异己而向宋神宗请求外任,并说:“王安石对于反对派,他是毫不留情的,如对苏轼等人,他都大肆诋毁,诬告他们犯法。”神宗对其却不以为然,认为苏轼不是一个品格很好的士人。“当年韩琦赠给他三百两银子,他不肯接受,却自己去贩卖私盐和苏木瓷器谋利。”司马光为苏轼辩解:“所有的人事都要查清实情才行。苏轼贩卖营利,怎么能跟得上大臣赠给的银子呢?这是王安石讨厌苏轼,让姻亲谢景温当鹰犬,出力陷害他。”但神宗对于苏轼的不良印象已经很难改变了。

苏轼自己也看到,自己在这个朝廷,已经待不下去了。熙宁三年(1070)的十一月,他迁居宜秋门外,这里宅院宽阔,让他觉得厅前“颇有野趣”,可以修一个小园子。但随后考虑到自己树怨于当权者,一定不能在京城久居,苏轼便打消了这个念头。果不其然,第二年六月,苏轼主动提出了离开朝廷到地方任职的请求。

苏轼的锦绣文章,终于敌不过王安石的现世权力。若在其他一些历史年代,政治斗争落败者的下场或会相当悲惨,政治生命乃至肉体生命宣告终结也不罕见。好在北宋年间的士大夫在这方面所面临的危险相对要小得多。用柏杨在《中国人史纲》里颇有些夸大其词的话说,“他们所受的最大谴责,大多数不过贬官而已一一贬出首都开封,到地方政府担任州长(判某州·知州事)、副州长,或秘书长(通判)。因为这种谴责,丝毫不损害他的既得利益,还可以凭空多一个‘正直忠良’,‘不畏强权’的美名。”而苏轼与王安石的政治对决,很快便以苏轼任官地方宣告结束了。有趣的是,东坡贬官所到之处,老百姓对他的口碑极好。从古以来,旧时的文学家、政治家,像苏东坡那样为人民所熟悉、所喜爱的,似乎只有不多的几个。

盖棺论定的话,苏轼与王安石之间,总体上仍是“君子之争”。王安石贬苏轼的官,不过是叫他到杭州去做通判,后来自命为“新法派”的人却想将苏东坡置于死地。不能不说,王安石、苏轼以及司马光等人在熙宁年间斗争的最大恶果倒不是施行或者废除了几种“新法”,而是诱发了无穷的派别斗争。从此以后,这一派得势,贬斥那一派,反过来也是如此。这些后继者的政治品质又远不及王、苏、司马,其所作所为无非是把自己心目中的政敌往死里整,再也没有为国为民的意思,这就为北宋后期政局带来了无穷流弊。苏轼也好、王安石也罢,自然都不希望出现那种局面,可是其作为却为那种局面的出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这些中国历史上的巨孽亲手造就的一出悲剧。

来源:《国家人文历史》2021年第03期     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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