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盗版书

 图/影印宋版线装书《宋麻沙本老子道德经》

宋代是一个文化高度发达的朝代,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和匠人对笔墨的改良,都推动了出版业的快速发展。当时全国各地书肆林立,形成了京、浙、蜀、闽四大中心。印刷品除了一般的书,还包括时兴字画、导游图、报纸、纸币、茶盐钞引甚至广告。交易的繁荣促进了大型书籍市场的形成。北宋首都开封相国寺“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图画”“每月五次开放,百姓交易”。可以说,宋代出版业的繁荣,是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全面发展的产物。于是,盗版书应运而生了。

北宋有一位大儒叫李觏,是盱江书院的创始人,一生著述不少。在他编写的《皇续稿序》中,这位读书人不无郁闷地留下这么一段记载:“庆历癸未秋,录所著文曰《退居类稿》十二卷,后三年复出百余篇,不知阿谁盗去,刻印既甚差谬,且题《外集》,尤不韪。”翻译成白话文很简单:“我的书不知被谁给盗版了。”

盗版书这事儿听起来是个现代词汇,其实古已有之。宋代的出版印刷业十分兴旺,商品经济深入人心,盗版事业自然也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别说李觏,就连苏轼这样的文坛超级偶像,也要为这种事头疼。

庆历年间杭州曾经出过一个案子,有一个当地官员把宋代的刑法全书《刑统律疏》偷偷改了个名,叫《金科正义》,然后偷偷刻版往外卖。

陆游曾经写过一个段子:有位教官给学生出了道《易经》题:“乾为金,坤又为金,何邪?”学生们大惑不解,拿来正版一对照,原来原文是“乾为金,坤为釜”。再一问,原来老师拿的是盗版书——“麻沙本”。

所谓“麻沙本”,指的是福建建阳的麻沙。这个地方特产红梨木,木质松软易于刻字,所以当地刻书业非常发达,和崇化、建瓯并称“闽刻”。这些建阳书商头脑灵活,胆子大,走的是一条低端量产路线:价格尽量低,印数尽量大,谁家书火就翻刻谁家的。所以麻沙书在宋代流传甚广,普通学子都买得起,但其书错讹百出,成为劣书的代名词。

有盗版,便有反盗版。宋代出版人进行维权的第一步是在“牌记”上印上版权声明。当时书籍的卷首常有刊语,说明发行地点、时间或价格等,刊语外周以墨线围绕装饰,称为“牌记”。如程舍人的《东都事略》,其牌记上便有一句“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这样的文字在现在看来几乎只是对盗版商的一句空话,但这种尝试在当时还是非常可贵的。

在声明无效的情况下,出版人往往就会诉诸法律。比如朱熹,他在淳熙四年写完《四书或问》,因无暇订正,并不想出版示人。然而在书稿都没给人看过的情况下,书市上居然就已经正大光明地卖盗版了。朱熹想破脑袋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好“亟请于县官追索其板”,于是将书商手中的雕版进行销毁。

除了出版人,宋朝政府也会采取措施打击盗版。比如祝穆《方舆胜览》的前集、后集、续集、拾遗四部,其自序里提到了当时的盗版方式:“今来雕板所费浩瀚,恐书市嗜利之徒,辄将上件书版翻开,或改换名目,或以节略《舆地纪胜》等书为名,翻开搀夺。致本宅劳心力,枉费本钱,委实切害。”然后发出了严正声明:“右令出榜衢婺州雕书籍去处张挂晓示,各令知悉。如有似此之人,仰经所属陈告,追究毁版施行……福建路转运司状,乞给榜约束所属,不得翻开上件书版,并同前式,更不再录白。”

这一公文,其实就是宋朝政府版权保护的法律条文。祝穆将其奉若尚方宝剑,乃至于20多年后,这四部书上仍刊有版权保护的官方文告。南宋咸淳二年(1266),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官府更是在榜文里说,《方舆胜览》是作者“一坐灯窗辛勤所就,非其他剽窃编类者比”,已经“两浙转运使、浙东提举司给榜禁戟翻刊”。如有盗版,保留作者“陈告、追人、断罪施刑”的权利。这样的版权保护力度,在当时世界上是罕见的。

除了法律,当时的出版业还有相应的制度保障,甚至出现了一系列的印刷品行业标准。清朝时有人在古董店看到一块奇怪的铜雕版:“方二三寸,刻选诗或杜诗韩文二三句,字形反,不知何用。”有识货的人说:“此名书范,宋太祖初年,颁行天下刻书之式。”也就是官方的刻书模板。

宋朝的出版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政权统治,这一点可以从具体实施的侧面看出来。当时政府管得最严的是历书和九部官方的儒家经典。《宋会要辑稿》里收录了一条元丰三年(1080)的诏令:“自今岁降大小历本付川、广、福建、江、浙、荆湖路转运司印卖,不得抑配。其钱岁终市轻赍物附纲送历日所,余路听商人指定路分卖。”政府之所以垄断司天监独家出版日历,是因为历法在封建农业社会里极其重要,能上升到国本的层面。另据罗壁的《识遗》记载:监本的“九经”一经刊印行世即禁止仿刻,想翻刻的话必须向国子监提出申请。其他涉及议论朝政、御书墨宝、宗教天文等的书籍,也往往在打击之列。

如国家禁止印刷关于士兵操练的书籍,以防军事机密泄露到辽金等地。但苏辙去了一趟辽国后就感叹道:“本朝民间开板印行文字,臣等窃料北界无所不有。”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当时出版业的利润非常高。以淳熙三年(1176)官方出版的《大易粹言》为例,此书算上雕版、纸张、人工等的成本共计3480文,而售价是8000文,赢利130%。私人刻本的利润更高,如王禹偁的《小畜集》,成本1190文,售价是3850文,赢利高达233%。绍圣年间,在越州任职的慕容彦逢苦于经费不足,就精刻了“三史”拿去卖,结果“迨今(宣和年间)蒙利焉”。刻卖三种书,竟得以补贴州学经费达二十多年。正版利润如此,盗版自不必说。

朱熹曾经写过一本《论孟解》,结果被建阳书商给盗了版,全国卖的十之八九都是麻沙本。朱熹特别郁闷,给朋友写信说:“《论孟解》乃为建阳众人不相关白而辄刊行,方此追毁,然闻鬻(卖)书者已持其本四出矣。”好在宋代官府在版权保护方面颇有作为,很快捉住了盗版商,毁掉了盗版,然后下文说只许朱家自己翻印刻版。这个规矩一直延续到了明清时代,朱家后代仍可以独享这个专利,算是古代版权保护的一个经典案例。

有趣的是,在苏轼、朱熹等人为了盗版而头疼的时候,有一个人却要对盗版书商感激涕零,那就是南宋著名文学家洪迈。有一次他参加宋孝宗的宴会,孝宗说:“最近看了一部《甚斋随笔》。”两人一聊,洪迈小心翼翼答道:“那好像是臣的《容斋随笔》,写得不怎么样。”孝宗说:“有些议论还是不错的。”洪迈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是盗版书商把他的书改名出版了,又被宫里的人买走呈给皇上。他后来在《容斋随笔》的序里谈到这件事,叹道:“书生遭遇,可谓至荣!”——当然,这种等同于中双色球的情况,毕竟太少太少了。

到了明清时代,盗版书的纷争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愈加猖狂。明清之交的大才子李渔,他写的小说和戏剧太受欢迎了,出一部火一部。他出一部盗版商就盗一部,而且铺货极快。李渔在南京开了个书店,自印自卖,可往往一本推出,马上苏州就有了盗版,再过两天,杭州市面上也出现了。数月之间,全国各地都有了盗版。

盗版如此猖獗,李渔气不过,跑到苏州去告状。结果官府倒是很配合,很快下令禁绝。可盗版商们根本不在乎,你不是怕盗版吗?我们盗名,改印别的书,可署名还是“江上笠翁”“湖上笠翁”什么的,摆明了就是要占李渔的便宜。那时候对名字没有版权保护,李渔只能干瞪眼。

所以到了李渔出《怜香伴》的时候,他知道一出肯定盗版满天飞,就想出一条妙计。他先跑到官府告状,说我从老家运来一批新书,还没上市,就被人劫走了。哪家胆敢出售,哪家就是勾结劫匪!他这么一说,盗版商登时都不敢动了。李渔这才把正版书放出来,市面上自然干净多了。

来源:《人民周刊》2017年16期   马伯庸、吴二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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