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十步杀一人”——有关剑的几个关键词

数年前,我跟黄维立师学日本剑道。很多人一听剑道,觉得好玩有趣,就来剑道馆学剑,黄师开门迎接。剑道大道至简,刺、劈,全部招式可以在一堂课上教完,剩下的,只有乏味枯燥的重复练习。黄师告诉我,日本刻苦的习剑者,一个动作一天打一千下,听了让人咋舌。几堂课下来,新鲜感退却,学员纷纷半途而废,不再露面。十几年来,黄门学员如流水三千,坚持不懈者三十人而已。愧疚的是,我也是纷纷退却的学员中的一个。

习剑之余,黄师爱读旧小说、传奇笔记。从他口中蹦出的关于武学的只言片语,对我来说都很新鲜。黄师笑曰,文人不懂武,武人不知文,所以才有各种偏见生出。

我拾黄师牙慧,草草此文,求教于方家。

“十步”

李白古风《侠客行》中那句潇洒的“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取自《庄子·杂篇·说剑》:“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历代文士注庄注太白,在“十步”处都是草草,以为“十步”就是十步,非常简单。

清人郭庆藩《庄子集释》疏曰:“其剑十步杀一人,一去千里,行不留住,锐快如是,宁有敌乎?”引司马彪注云:“十步与一人相击,辄杀之,故千里不留于行也。”说了等于没说。

《集释》又引俞樾之说,曰:“十步之内,辄杀一人,则历千里之远,所杀多矣,而剑锋不缺,所当无挠者,是谓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极言其剑之利也,行以剑言,非以人言,下文所谓行以秋冬是也。司马彪云,十步与一人相击辄杀之,千里不留于行也。未得其义。”俞樾这条注释,说了也等于没说。

清王琦注《李太白全集》,此处亦引司马彪,说了还是等于没说。

金庸武侠小说《侠客行》,灵感正是来自李白这一首古风。小说竟称,古风《侠客行》每一句都暗藏精妙绝世武功。金庸写到“十步杀一人”这一句时,也只是草草交代“是一套剑法”。我看了大失所望,大侠金庸也未得“十步”之义。

为什么是“十步”杀一人,而不是九步或十一步?

我们在剑道馆结束练习之后,黄师卸下盔甲,对我们说,两人对阵,两剑剑尖将要碰到时的距离,大致十步,所以,李白才说“十步杀一人”。李白是真懂剑法!赞叹完李白,黄师淡淡地笑了。

原来十步是格杀的最佳距离。捅破窗户纸,就差这么一点点。

以日本剑道为例,竹刀约一米二十,加上臂长,两人对阵大致十步。顺便说一句,在日本剑道中,“刀”和“剑”概念混同,所以称剑道、竹刀。

现在通用的龙泉剑,剑身约一米。合格的铸剑师,会根据持剑人的臂长确定长度、重心适合的剑。如何选一把与自己身高臂长相称的剑,有一个简单的方法,起势持剑时,剑尖到达耳朵位置就合适,超过耳朵或是未到耳朵位置,就是剑过长或过短了。持一米长的龙泉剑,加上臂长,两人对阵,也大致十步。人高臂长的持剑者,与人对阵,比常人的距离略远,但也是他自己的十步。从唐朝开始,剑已基本定型,与今无异,持剑对阵的距离,也与今无异。

十步之内,只用上一步挥一剑,就能取对方性命,而对手也要在十步之内快速作出反击。在一瞬间,看谁的速度快,剑法好。

在尼尔·麦克格雷格所著《莎士比亚的动荡世界》一书中,我看到威廉·冯·斯文纳伯格作于一六一〇年的一幅版画一-他画了一所击剑学校的场景—西方人用西洋剑决斗的距离,也是大致十步。那幅画作也传达了莎士比亚时代伦敦开设的众多击剑学校的基本风貌。也就是说,莎翁剧中的决斗也是如此距离,哈姆雷特正是死于十步之内。我不知道历代莎翁剧排练者有无注意到决斗距离这一细节。

一八〇四年七月十一日,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两位俊杰阿伦·伯尔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新泽西州维霍肯镇附近一个隐秘地点决斗。根据决斗规则,他们也是在相隔十步远的地方互相用手枪射击。

看来,十步是古往今来全球以短兵器搏杀的最佳距离。

《战国策·魏策四》记载,秦国灭掉魏国之后,想以“易地”之名占领安陵,安陵君派唐雎出使秦国,唐雎对秦王说:“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说完,挺剑而起。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文章里的唐雎不辱使命,最终折服秦王。

《战国策》里大部分材料尽是纵横家之言,钱穆先生评价,“有很可信的”部分,但是纵横家言是“很不可信的”。(钱穆《中国史学名著》)唐雎这个故事,也无异于痴人说梦。根据当时规矩,使臣禁止携带武器上殿,所以这才让刺客绞尽脑汁如何藏剑上殿,演绎了许多荡气回肠的刺客故事。如果唐雎确实面见秦王,是无剑可拔的一拔秦王的剑,更是痴人说梦。不过文中的“流血五步”这个细节却非常真实,一人一剑,刚好是五步距离。

曹丕论剑

三国魏文帝曹丕在《典论·自叙》中自夸武艺如何高强:弓马娴熟、剑术高超、双戟厉害。

我相信曹丕没有撒谎,他的武学,师承有序,而且都有证人在场。下文提及的曹丕以甘蔗代剑,可谓人证物证俱全。曹丕《感物赋》序曰:“南征荆楚,还过乡里,舍焉。乃种诸蔗于中庭……”可见曹丕是有甘蔗吃,爱吃甘蔗的。

《典论·自叙》论剑部分极其精彩有趣,现抄录如下——

予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于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之,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言将军法非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竿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求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剿,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伎,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

曹丕学剑师出名门,“精熟”剑术。他的对手邓展也不简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善有手臂”,是指邓展善徒手格斗,“空手人白刃”一语,这里第一次出现在文献上。

“五兵”,所指五种兵器历来说法不一。郑玄曰:“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范宁日:“五兵:矛、戟、铺、楣、弓矢。”郑玄,汉大儒,范宁,东晋大儒,距曹丕都不远,两人所说的“五兵”,都指在战场上使用的兵器,不包含剑在内。

汉朝时,剑慢慢退出战争舞台,被更便于砍杀的刀所代替。汉朝时普遍使用环首刀,是由钢经过反复折叠锻打和淬火后制作出来的直刃长刀,是当时世界上最为先进、杀伤力最强的近身冷兵器。

曹操曾下《百辟刀令》,曰:“往岁作百辟刀五枚,适成,先以一与五官将(曹丕),其余四,吾诸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学,将以次与之。”曹植《宝刀赋》亦谓:“建安中,家父魏王乃命有司造宝刀五枚,三年乃就,以龙、虎、熊、马、雀为识,太子(曹丕)得一,余及余弟饶阳侯(曹林)各得一焉,其余二枚,家王自仗之。”将百辟刀给与“诸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学者”,显然有督责之意。曹丕写过一封送剑给友人的书信:“仆有剑一枚,明珠标首,蓝玉饰靶,用给左右,以除妖气。”曹氏父子笔下的刀、剑,各自走向不同的功能。

在曹丕看来,邓展的武艺以战场实战为主,相比单打独斗的剑术,他应该更精通刀术。而在邓展看来,曹丕是贵公子剑,这和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自己又怎么能比?两人是不同的走向,面上谈不拢,彼此不服,那就比划比划吧。

酒喝得很开心,又正吃着甘蔗,俩人走下殿,以甘蔗代剑。以甘蔗代剑,就不能使用刀法中的劈、斩,而只能是刺,要不然甘蔗就会折断。邓展一开始就放弃了自己的优势。

曹丕三次击中邓展手臂,左右大笑。

曹丕说:“我的剑快而集中,很难击中你的面部,因此只是打中了你的手臂。”邓展不服,要求再来一次。

曹丕知道这次邓展一定会突然向中路猛攻,就假装不经意地向邓展进攻,邓展果然如曹丕所料,猛地冲杀过来,曹丕迅速退步闪过,从上方截击,一下子击中邓展的面部。这一下,举座皆惊。

曹丕笑着对邓展说:“从前有一个叫阳庆的,曾叫淳于意全部抛弃已学的,他另外再授他秘术,我看邓将军还是把旧技抛弃,接受新的重要的击剑方法吧。”话音刚落,满座欢笑。

唐人颜师古说,邓展曾注过《汉书》。可见邓展还是一名儒将,如此人物竟然被曹丕击败,可见曹丕的剑术确实高超。

在日本剑道中,两人对阵时,最近的也是最容易击打的部位,正是对方的手臂,所以,曹丕才三次选择邓展的手臂作为击打部位。第二轮攻击时,曹丕耍了一个计谋,退步躲开再上前击打面部。我们在研习“剑道行”时(剑道中的规定套路称“行”),有一本(一次击打称一本)正是曹丕击打邓展面部的招式。

东汉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历叙吴、越两国史事,却掺杂了不少逸闻传说,许多故事只能当作小说来读。书中提到“越女剑”。越女道逢一老翁,自称袁公,两人握竹枝比试。袁公先进攻,越女趁势让他刺了三下(想必越女是迅速退步闪过),随即举竹梢刺击袁公(想必这一击非常凌厉),袁公立即飞跃上树,变为白猿而去。

邱丕相主编的《中国武术史》认为:“故事结尾似乎不可信,但是出自东汉作者笔下的这个故事至少说明,东汉以来人们已经认识到改换器械,釆用‘折竹代剑’来以武会友可以避免伤亡。这比起先秦那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的血腥剑术,无疑向文明迈出了一大步。”这真是真知灼见。

我们把“越女剑”和曹丕、邓展比剑两则故事放在一起,会发现,两次比武非常像,连道具手法,都如出一辙。

研习完剑道,整理刀具时,我常常陷入沉思:现在的我们,还是一遍一遍演练越女、曹丕的剑法,算一算年头,这一招起码有两千年历史了。

回到第一部分的主题,曹丕和邓展,越女和袁公的对阵距离,也应该是十步。

“先发后至”

收录在《庄子·杂篇》中的《说剑》一文,被认为是伪作,是假托庄子之名的策士所著。不管作者是谁,我却极爱此文,因为该文论剑极其精妙。

《杂篇》的作者应该是精通剑术的。《杂篇》中有一篇《则阳》,还提到剑的一处不太为人注意的部位一剑首环中的小孔。“吹剑首者,呋而已矣”。呋,就是吹气时从剑首环孔中发出的“嘘嗤”之音,司马彪注谓“呋然如风过”。惠施所谓“譬犹一呋”,乃喻以不足与闻之事。

《说剑》篇里的庄子提到“十步一人”之后,继续说道:“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

这里说的正是击剑的要领,有意把弱点显露给对方,再以可乘之处引诱对方,后于对手发起攻击,同时要抢先击中对手。这里后半句极其重要,正是武林中行话“后发先至”的最早出处。

这里不能不说到中国武术内外两家的区分,此中分际历来众说纷纭。黄宗羲撰写的《王征南墓志铭》云:“有所谓内家者以静制动,犯者应手即仆。”其实,“以静制动”正是“后发先至”。有些鲁笨的习武者往往不明白“静”何以能制“动”,其实换成“后发先至”,就简单明了。

我曾经问黄师,日本剑道究竟是属于外家还是内家?黄师的回答如禅宗公案般狡黯:“你说是外家,就是外家。你说是内家,就是内家。”黄师告诉我,在日本剑道界,有人认为剑和太极拳之间存在相同的理论,两者是相通的。那么,剑道应该是属于内家喽?

黄师向我描述过他和他的日本老师九保昭过招的情形。九保昭的剑非常快,黄师刚想举刀,“啪”的一声,九保昭的剑已经打在黄师手上,黄师刚一上步,九保昭的剑已陡然封喉。九保昭能看出黄师进攻的意图,黄师刚想对九保昭的某个部位发动进攻,自己的那个部位就会先吃一剑。

对高手来说,“后发先至”不单单是指动作的“发”,也是指对方“意念”生发的那一瞬间。

“王负剑”

用剑杀人的最合理方式应该是:十步之内,以静制动,后发先至,一招毙命。但是,在实战中,往往会章法大乱打得很难看,没有一点观赏性,比如说荆轲刺秦。荆轲手持匕首,属于短剑,秦王,腰挂长剑,认真说来,两人正是以剑决生死。

读《史记·刺客列传》,我有时候会怀疑,太史公似乎已经看出荆轲进了太子丹设计的局,荆轲原本只想挟持秦王,没想过要取秦王性命,无奈最后局面失控,只能刺秦。

太子丹第一次见荆轲时,就大谈曹沫挟持齐桓公一事,第一选择,正是让荆柯挟持秦王,如果挟持不成,则杀之。

荆轲出发前,太子丹暗暗在匕首上谇了剧毒,还在人身上试验了一下,只要见血,必死无疑。太子丹的意图很明白,他也没想过让荆轲安全返回。荆轲只是太子丹的一枚棋子。

荆轲有所待,“其人居远未来”,这留给后人无限猜测:荆轲等待的那人究竟是谁?在我看来,荆轲执意要等待那人,再一次透露荆轲的意图:要刺杀,一人足矣,要两人合作,就是挟持无疑。

太子丹怪荆轲迟疑,荆轲怒斥太子丹:“往而不返者,竖子也!”荆轲说得很清楚明白,他是要平安回来的。这时荆轲也许已经看出太子丹内心所想,所以他才在易水边悲壮歌唱:“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就车而去,头也不回。荆轲头也不回的决绝当中,有一丝失望,想不到太子丹并没有完全信任他。

图穷而匕首见,荆轲“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椹之。未至身,秦王惊,自引而起,袖绝”。

这时的荆轲还只是想挟持秦王。假设荆轲已经知道匕首焠了剧毒,又假设荆轲要取秦王性命,荆轲只用匕首在秦王手臂轻轻一划就好,何必要如此大费周章“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

秦王“拔剑,剑长,操其室(剑鞘)。时惶急,剑坚,故不可立拔。荆轲逐秦王,秦王环柱而走”。左右大呼:“王负剑!”

历代注释者对“王负剑”的解释是:秦王佩戴的剑长,用正常的手法不能把剑从剑鞘中拔出,只能连剑带鞘推到后背,才能拔出剑。黄师认为,在如此混乱的场面,秦王做不到“推剑到背再拔剑”这个繁琐动作,他认为“负”字的意思更为简单,就是简单地连剑带鞘举过头顶,剑鞘自然落下,剑自然出鞘。在日本剑道中,有举剑过头顶再往下劈斩这一个常见动作,剑道术语曰“上段姿势”。

我却不这么看,我认为历代注释者对“王负剑”的解释应该是对的。秦汉人佩剑,大多采用璏式佩剑法。璏是用来佩戴和稳固剑体的工具,一般是玉质。长剑佩于腰间时必须要束紧,否则会左右晃动,磕磕碰碰,妨碍行动,用璏式佩剑法正好解决这个问题。秦王情急之中拔不出腰间佩的长剑,除了剑太长之外,还有可能是剑佩得太高,所以他只能“推剑到背再拔剑”,由于秦王的剑通过璏系在腰上,我也怀疑秦王的剑鞘做不到完全和腰分离。黄师忘记了“璏”,秦汉时人佩剑,要比日本武士的佩剑方式复杂些。

再者,古时早有“举”字,如果秦王是用黄师说的方式拔剑,那就是“王举剑”。

秦王“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乃引其匕首以樋秦王”一这一掷,荆轲最后的无奈之举一“不中,中铜柱。秦王复击轲,柯被八创。轲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曰:‘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很多人以为荆轲最后说的是大话,我却知道,他说的是大大的实话。这虽然是一次很难看的斗剑,但无损荆轲的盖世勇敢和豪壮。

剑不可杖

《黄昏清兵卫》是我很喜欢的一部日本武士电影,故事综合改编自藤泽周平创作的几个短篇小说。落魄时重看这部电影,我会流泪。

电影里,幕府末年下级武士清兵卫妻子病逝,他以微薄的薪俸独自照料痴呆老母和两个年幼女儿,每日结束工作后都是匆匆回家,从不参加应酬,就被同僚们戏称为“黄昏的清兵卫”,多少有点瞧不起他的意思。

由于生活所迫,清兵卫衣着肮脏邋遢,有一个镜头是一个同僚对他的着装掩鼻冷笑。这一幕,比我们想象的要严重得多。日本武士特别珍视自己的身份,注意形象,讲究仪表。江户时代的武士每天早晨起来都要沐浴修面剪指甲,然后用浮石仔细磨光,用节节草擦亮,有的还往头上喷香水。这样既可以保持容光焕发,一旦牺牲,也不至于一具邋遢的遗骸落入敌手,遭天下人耻笑。

黄昏清兵卫与著名剑客余吾善右卫门决斗之前,有一段意味深长的对话。他向余吾善右卫门坦承,为了把亡妻的葬礼办得体面,他卖掉了祖传的宝剑。这其实就是黄昏清兵卫卖掉了武士最后的尊严。

中日两国武人拿剑,都讲究礼仪、规矩。《礼记》曰:“进剑者左首。”意思是,向人进剑时要将剑柄朝左,方便主人用右手接。当然,前提是要双手进剑,以示尊重。电影里没有拍出黄昏清兵卫卖剑的镜头,这是一个巨大的包揪,也是一段灼人的留白,让黄昏清兵卫煎熬到最后时才说。清兵卫卖剑,当然也是双手递出的。

黄昏清兵卫的坦白马上激怒了对手,再加上他要用小太刀与对手决斗,彻底让对手愤怒而起身拔剑。

小太刀又称肋插,是日本底层武士所用的武器,刀身长度只有正常武士刀的三分之二左右。小太刀为宫本武藏所创,一般极少用于对敌。这把小太刀,就是卑微的黄昏清兵卫自己,而对余吾善右卫门来说,这无疑是最大的羞辱。

网上有评论说,黄昏清兵卫在这一刻还和对手聊天,真是犯傻,他难道忘记了对手屋外横七竖八躺着的死尸吗?那位网友没发现余吾善右卫门和黄昏清兵卫两人很像吗?黄昏清兵卫其实是在和自己对话。

杀死余吾善右卫门,其实就是杀死另一个既卑微又骄傲的自己。黄昏清兵卫杖着竹剑回家,这一刻,既是他的救赎一-这是藤泽周平武士小说的永恒主题,武艺是小人物的最后救赎一也是他最后的溃败,一体两面。因为——剑不可以杖。

初进剑道馆时,一位好心的同门向我耳语数条道场规矩。“其中最最要留意两条。”他对我说,“一是不要靠墙壁站,二是不要把剑杖在地上。这两条,以最后一条最为要紧,如果不遵守,教练会骂得很凶。”

黄师平时为人仁义谦和,和我们一起涮火锅喝啤酒谈摇滚,可是一上道场,马上变得严格冷酷,让人不寒而栗。黄师曾说过,现在的人大多不守规则,可是我们上道场了,这短短两个小时,起码要守规矩吧。

剑道课上,身靠墙壁,表示你在喊累需要休息,“不能喊累”,是道场规矩。至于剑杖地上一有一次我真的看到这一幕,一位新手学员无意杖剑在地,黄师看到之后,停止对练,从道场一头快步走到那个学员对面,从面罩里面炸出一句话:“把剑拿起来!”全场鸦雀无声,气氛冰冷恐怖。

那场剑道课结束时,黄师卸下层层装备,和我们正坐相对,他笑笑,摇摇头说:“剑怎么能杖呢?杖在地上的,就不是剑了,是哭丧棒。”

黄师此言非虚。《礼记》里有一段,专门说“杖”的意思。

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嬴,以杖扶病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但古人却爱说“杖剑”,这个“杖”字,其实是“持”的意思,并非真的“杖剑在地”。《说文》里说,杖,持也。古人也说,“王左杖黄钺”,这里的“杖”是“持”的意思,道理明矣。

《史记》数次提到“杖剑”。《刺客列传》里说,聂政“杖剑至韩”,聂政如果真的是用剑当拐杖,从齐杖到韩,那也太过辛苦,再说了,刺客一般是手持便于携带的短剑、匕首之类,不会如屈子一样“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然后去杀人。

《淮阴侯列传》里说,韩信“杖剑从之”。韩信刚出场时,一身破衣,朝不保夕,不过那柄晃荡晃荡的长剑,倒是非常醒目。和黄昏清兵卫一样,这柄长剑,正是韩信最后的脸面。不过,如果真要给韩信画一幅画的话,让他把剑真的杖在地上,倒也是很适合他的习性。

铸剑

瞿夫子身上有两路精妙的中国传统剑法,一路是桃花剑,属于峨眉剑法,极其秀美,适合女子练,我不学。另一路是大连环剑,极其凶悍,投我习性,我正在用心研习。

瞿夫子曾提剑叹息,手中剑不可用。他说,现在造的剑,剑格太小,很难用来格挡,另外,剑格太小,手握剑格换剑时也很不方便。开刃的剑,工匠往往会把双刃开到底,这同样不可用。开刃合格的剑,是剑身前三分之一处开刃,用来刺、撩,后三分之二部分,材质要做得厚一点,用来格挡,不用开刃。如果剑身全部开刃,容易划伤自己,连换剑都很棘手,如履薄冰。

二〇一七年六月,我与瞿夫子、志祥弟乘坐越野车沿瓯江溯流而上。暮色四合中,我们三人人龙泉求剑。龙泉剑庄诸位老板,在剑丛中喝茶刷手机,门店后面的铸剑炉自然只是做做样子。看遍剑铺中的剑剑格大多太小,开刃的,也是开到底,如不解风情的女子把旗袍一直撩到脖子口。许多剑,都是追求工艺上的奢华,嵌以珠玉宝石,造型尽仿汉唐,却不知汉唐之剑的精华,只是流于形式。我们空手而回。

二〇—八年春天,瞿夫子门下洋弟子想铸把好剑,我们就陪同他再入龙泉。中国人很有意思,看到老外就变得非常热情好客,我们一行受到各家剑铺老板热情的招待,这完全不同于一年前的场景。

一位在当地颇有名气的剑铺老板看了我们一眼,马上明白来者何人,说:“哦,你们是找趁手的。”老板随即拿出一剑一刀,是严格根据古人使用刀剑的规格,用古法制造,一拿在手上,非常趁手,像长在手上一样。大家称羡不已,用瞿夫子的话说:“连口水都流下来了。”无奈价格昂贵,我们买不下手。

走的时候,我们问老板:“网络上为什么都买不到好剑?”老板笑笑说:“那都是工艺品。”

原来如此。

数年前,我的同事老徐曾采访过一位在温州大罗山做古琴的高人,当时恰逢制琴师的一位朋友来访。说到琴如何如何难做时,制琴师的朋友搭话道,铸剑也一样,要根据每个人的臂长确认剑最合理的长度和重心。

老徐问,阁下做哪一行?曰:铸剑师。

现在制琴师杳如黄鹤,铸剑师更是难寻。可恨早年未学铸剑,错过罗山好青翠。

来源:《书城》2018年08期    王永胜

相关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