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之道与艺

在书史上,至魏晋,书法摆脱了工具性与文人化生命感性相感召而趋于审美自觉之后,书法之道与艺便成为横亘在书史上的张本。也即是说,从这个时期开始,书法已不仅仅是一个技术与形式的问题,而是由形式上升到本体。

魏晋书法对意的关注,便再好不过地说明,形上本体—道已成为书法的精神本源。这种精神本源表现为魏晋书法的玄学化,言不尽意,以形写神。晋人以意言韵、言神、而意之本体即易玄之道。道本于无,表现为形上精神本体与意的无限。也正是从魏晋开始,言不尽意,气韵生动,以形写神,构成中国艺术美学的核心与主旨。因而不是外在的形式和繁复的形式风格技法,成为书法的审美表达,而是精神本体构成书法的价值本源。从东晋至宋代书法的文人化,使得书法的精神价值追寻成为书法的核心,道艺模式遂成为书法的表征。

书法的文人化性质与独特文化审美地位决定了书法的文化价值定向,这是历史给出的答案。书法产生于中国文化内部,因而人文化成的文化品格与要求便构成对书法的制约。从线的营构、品格到气韵风骨、神采、意境都浸透着本土美学的形上追索,而这一切又归为书家文化本位的个体存在。一个进入不了中国文化内部—为文化所化的书家,不可能成为书法大家,也不可能创造出一流的伟大作品。这是毋庸置疑的。由此书法也如佛学渐悟的体道过程,书法的高度取决于生命境界的高度,单纯的技巧并不能深入中国文化内部。

早在北宋时期,苏轼就指出:

“世之工人能曲尽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辩。”(《净因院画记》)

黄庭坚批评周越草书之俗,也是从其“胸次之罪”,也就是境界格调不高而发的。这说明在以气韵、格调相高的书画领域,道与文占据着重要地位。在这里,道并不玄妙,道有形上之道、自然之道、生命之道、文化之道、个体之道。在道的泛化语境中,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由文化自觉而超越世俗的创造性个体自觉。历史上的每一位大艺术家无不具备这一点,这也是道与艺的张力所在。“中国学者认为,不具备对文化传统中‘道’的认识,任何独特的或者怪异的思想,不管有多么奇警,只能导致妄作,不可能载入新的史册。”(方闻《心印》)。

来源:《中国书画》2021年第01期     姜寿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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